时间:09-17人气:24作者:彩色的云
质保金在会计核算中属于"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质保金,记入"其他应收款-质保金"借方;收到供应商退还的质保金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这种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保证金的规定。质保金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2年不等,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5%到10%。企业需定期检查质保金回收情况,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质保金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当质保金超过1年或一个营业周期时,企业应将其归类为非流动资产。资产负债表上,"其他应收款"项目需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企业需建立质保金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款项的金额、期限和回收状态。质保金管理不善会导致企业资金占用增加,影响现金流周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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