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6作者:徐云起
小区地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单独出售。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践中,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开发商试图将地下车位高价出售,法院判决车位归业主共有。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物业将地下车位对外出租,业主委员会起诉后获法院支持,判决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案例明确表明,地下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
地下车位作为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已计入业主购房款中。广州天河区某小区业主通过诉讼成功收回地下车位管理权,物业公司每年需向业主公开收支明细。深圳南山区某小区业委会将地下车位委托专业公司管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维修基金。成都武侯区某小区地下车位租金每季度公示一次,资金用于小区绿化和设施更新。这些实例证明,地下车位收益应服务于全体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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