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4作者:我打野巨坑
小区地面停车位确实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地面停车位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改建,这部分空间原本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单独出售或出租。实际案例中,北京某小区业主通过诉讼成功将地面停车位收益归入小区维修基金,上海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也通过合法途径收回了开发商私自出租的地面车位收益。
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地面车位收益应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或者分配给全体业主。杭州某小区将地面车位租金的70%纳入维修基金,剩余30%用于降低物业费。南京某小区则通过业主投票决定,地面车位由业主轮流免费使用,收益全部存入小区公共账户。这些做法符合《民法典》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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