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28作者:低吊的华丽
隋朝税收主要按"租庸调制"征收,农民需缴纳谷物(租)、服劳役(庸)和当地特产(调)。这项制度以人丁为基准,每丁每年交粟二石,服役二十天,纳绢三尺或布二丈五尺。实物税收确保国家粮食储备,绢布供应官府开支,劳役用于工程建设。隋文帝时期推行此制,使仓库粮食可支用数十年。
隋朝后期增加"户税",按户等高低征收钱币,分九等户。洛阳、长安等商业城市征收"市税",交易额的3%作为税收。盐、铁、酒等专卖商品征收重税,政府垄断经营获取暴利。边疆地区征收"马赋",养马户需缴纳马匹或代役金。这些税收形式隋炀帝时期大幅增加,导致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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