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20作者:蔷薇不忧伤
西藏自治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辖的省级行政区。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65年9月9日,行政级别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同,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西藏自治区下辖7个地级市,包括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总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面积第二大省级行政区。
西藏自治区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西藏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被称为"世界屋脊"。区内有珠穆朗玛峰、纳木错、雅鲁藏布江等著名自然景观。西藏的经济以旅游业、农牧业和清洁能源为主,近年来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青藏铁路、拉日铁路等交通线路极大改善了西藏的对外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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