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4作者:馋奶兔
地下停车场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单独出售。实际案例中,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业主成功维权,将开发商私自出售的地下车库收回归全体业主共有。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也通过业主投票决定,将地下车库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
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需遵循业主共同决定的原则。小区物业无权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或改变使用性质。深圳南山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程序,解除了不合理的物业合同并重新选聘了物业公司。广州天河区某小区业主通过集体诉讼,成功阻止了开发商将地下车库改为商业用途的行为,保障了业主的共同权益。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happy56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