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后面的条约

时间:09-16人气:13作者:醉丶青楼

《南京条约》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1844年《黄埔条约》让法国获得领事裁判权。1844年《望厦条约》扩大了美国在华特权。1858年《天津条约》允许外国公使驻北京,开放更多通商口岸。1860年《北京条约》确认了《天津条约》内容,增加了赔款数额。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外国势力开始深入中国内地。

经济方面,条约开放了16个通商口岸,外国商品大量涌入。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外国军舰可自由航行长江。司法上,领事裁判权让外国人在华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文化上,传教士获得在华传教自由,建立教堂和学校。这些改变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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