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24作者:心随乳动
技校组织学生电子厂上班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参加劳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周岁的未成年工只能从事符合其年龄特点的轻体力劳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过重体力劳动的实习活动。学校将学生送到电子厂工作,往往涉及长时间站立、重复性操作,不符合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且学校常从中收取中介费用,这已构成违法用工行为。
电子厂工作环境对技校学生存在健康隐患。流水线作业要求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容易导致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职业病。车间内噪音、粉尘等有害物质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学生本应接受专业教育,却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严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长规定。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若存在强制劳动条款,整个安排就完全违背了教育初衷,侵犯了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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