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14作者:岁月余阴
农民在人民公社时期拥有自留地,时间是1956年至1983年。这段时间内,每户农民可以分到少量土地用于种植蔬菜和饲养家禽。自留地面积约占集体耕地的5%到10%,农民可以在完成集体生产任务后自由支配这些土地。自留地产品主要供自家消费,少量可拿到集市出售。19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自留地制度逐渐被取消。
自留地的存在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民可以在自留地上种植各种蔬菜,如白菜、萝卜、茄子等,还能饲养鸡、鸭、猪等家畜。自留地上的收获补充了农民的日常饮食,尤其在粮食短缺时期显得尤为重要。自留地还成为农民尝试新种植技术的试验田,许多优良品种最先在自留地上培育成功。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happy56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