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地下车位物业管理的规定

时间:09-16人气:24作者:靠绷带养你

民法典明确地下车位物业管理责任归属。小区公共区域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合理维护费用。开发商出售的产权车位,业主拥有完整所有权,物业公司不得干涉使用。人防工程车位平时由业主共同使用,战时归国家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单独出租这类车位牟利。民法典第275条至第278条详细规定了车位权属和管理规则,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物业公司对地下车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必须配备24小时监控系统,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照明系统。地下车库通道需保持畅通,消防栓前不得堆放杂物。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车辆出入登记制度,防止无关车辆进入。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某小区因地下车库监控失效导致车辆被盗,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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