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23作者:千崖秋色
海关规定每位旅客可携带自用化妆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常见限量包括:香水不超过500毫升,洗发水、沐浴露等不超过700毫升,指甲油、去光水不超过20毫升。化妆品需保持原包装,有明确生产日期和中文标签。超过限量需主动申报,依法缴纳关税。
化妆品携带数量受容器容量限制而非件数。旅客可携带多件小容量化妆品,总重量不超过10公斤。特殊化妆品如防晒霜、面霜等需确保密封完好,避免泄漏。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需保留购物凭证,以便海关查验。儿童化妆品不受额外限制,但需确保适合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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