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19作者:南笙旧梦
唐朝实行租庸调制,按人口征收赋税。每丁每年缴纳粟二石,称为租;服役二十天,若不服役则每天缴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另缴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这种制度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农民服役时间固定,减轻了直接劳役负担。
安史之乱后,唐朝实施两税法,不再按人头而是按资产和土地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税额根据各州县实际情况确定。两税法简化了税制,增加了税收,但也加重了地主负担,导致贫富差距扩大。这一改革标志着中国税制从人头税向财产税的重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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