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25作者:捅破卫生纸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行政管理制度,相当于现代的地厅级或县处级官员。明朝时期,云南丽江木氏土司统治范围达上万平方公里,管辖人口超过10万,拥有自己的军队和税收系统。清朝改土归流前,贵州水西宣慰司下辖48个土目,直接管理数百个村寨,级别相当于现代的地级市市长。
土司的实际权力往往超过其名义级别。四川大金川土司曾控制多条重要商道,年税收达白银数万两,影响力辐射周边多个地区。西藏帕竹地方政权的首领自元朝起被封为"大司徒",掌握军政大权,实际地位相当于省级官员。这些土司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立法、司法、军事等完整权力,其统治强度远超现代同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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