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暖滞纳金从什么时候算起

时间:09-18人气:22作者:慕雨遙长

天津供暖费滞纳金从供暖期开始后的次月1日起计算。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用户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供暖费,逾期未缴的,从12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2023年供暖季,市民王先生因未按时缴费,1月5日补缴时被收取了约200元滞纳金。供热部门明确表示,滞纳金计算截止到实际缴费日,不会因部分缴费而停止计算。

供暖费滞纳金计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条例》规定,逾期缴费用户需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数据显示,天津全市约5%的住户因拖欠供暖费被收取滞纳金。供热公司系统会自动生成欠费明细,包括本金和滞纳金两部分。市民李女士2021年1月15日缴费,系统显示需额外支付滞纳金356元,计算周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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