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24作者:吃果果
深圳市公积金制度于1992年正式实施,是国内最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当年深圳政府颁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初期缴纳基数按职工工资的5%计算,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到1995年,缴纳比例调整至8%,覆盖范围也从最初的国有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
深圳公积金制度经过多次调整完善,1998年实现了全市统一管理,2002年建立了网上办理系统。2006年起,缴纳基数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2010年,深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帮助更多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一制度已成为深圳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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