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8作者:颜陌如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土司相当于地方世袭官员,级别从九品到正三品不等。云南丽江木氏土司曾世袭丽江知府,官阶为从三品。四川大金川土司管辖区域相当于内地一个县,级别为正六品。贵州水西宣慰司管辖范围达数万平方公里,官阶为从三品,与内地知府平级。这些土司拥有行政、军事、司法等权力,世袭罔替,形成"以夷制夷"的统治格局。
土司制度下的官员级别与中央王朝直接任命的流官有本质区别。广西思恩府土司管辖人口超过10万,实际权力远超同级别的流官。湖南永顺宣慰司拥有自己的军队和税收体系,行政级别虽为正三品,实际权力相当于内地巡抚。湖北容美土司控制着多个土家族部落,其影响力相当于内地布政使。这些土司虽在品级上低于中央官员,但在地方上拥有高度自治权,形成独特的"国中之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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