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20作者:我陪着你走
共用宗地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单独占有或处置。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在项目销售完成后即丧失对这部分土地的控制权。小区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等占用的土地面积,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开发商不能随意改变这些区域的用途或进行商业开发。
开发商获得的只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以及按比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需在房屋销售时明确告知业主共有部分的面积和范围,并在产权登记中清晰划分。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对共用宗地的管理权,包括出租公共区域获取收益、决定维修改造方案等。开发商前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其土地所有权同样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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