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9作者:弥桑花
车库属于居住用地附属设施,在土地分类中明确划为住宅配套建筑。城市住宅小区内的车库随主房一同登记为居住用地,产权证上注明"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自建车库同样归类为居住用地,与主建筑共享同一土地性质。车库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单独改变用地类型。
车库在特定情况下可变更为商业用地。城市改造项目中,独立车库经规划审批可转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如汽车美容店或便利店。工业园区内的配套车库属于工业用地,仓库式车库划为仓储用地。教育机构内的车库则归为教育设施用地,随主体功能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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