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30作者:雾已泪聚
商业折扣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入账。应收账款记录的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客户应支付的金额,商业折扣是在销售时直接扣除的金额,实际收到的款项已经减去了折扣部分。会计准则要求应收账款按交易发生时的可收回金额入账,商业折扣已经影响了最终交易金额,因此不需要在应收账款中单独体现。例如,商品标价1000元,商业折扣10%,实际应收900元,应收账款应记录900元,而不是1000元。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性质不同,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属于融资性质。应收账款入账时考虑的是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商业折扣已经影响了这一价值。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商业折扣应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扣除,影响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现金折扣则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会计处理必须反映经济实质,商业折扣是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而非后续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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