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采取的地方行政制度

时间:09-15人气:13作者:泼墨为画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全国设约60个郡,同时分封9个诸侯国。郡下设县,郡守和县令均由中央直接任命。诸侯国拥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事和财政权,可自行任命官员。这种制度既保证了中央对核心地区的控制,又通过分封制安抚了功臣和地方势力。郡县制与分封制的结合,有效维护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

地方行政体系中,郡下设乡、亭、里三级基层组织。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诉讼,游徼禁盗贼。里设里正,负责管理户籍和赋税。每约10万户设1郡,郡下设15-20县,县下设若干乡。乡之下为亭,每亭约500户,亭下设里,每里约100户。这种层层管理的行政结构,确保了政令畅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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