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11作者:旧人乱人心
隋代地方制度称为州县二级制。全国划分为约190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县。州的长官称为刺史,负责一军政事务;县的长官称为县令,掌管地方行政。这种制度简化了前朝的复杂行政层级,提高了管理效率。州县直接对中央负责,形成了垂直管理体系,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隋代还推行了保伍制度,以五家为一保,五保为一闾,四闾为一族,各族设正,负责治安和税收。这种基层组织与州县制度相配合,构成了完整的地方治理体系。隋文帝时期,废除了郡级建制,使州成为最高地方行政单位,这一改革影响了此后近千年的中国地方行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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