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11作者:热泪欲零
闽侯土地出让金摊销始于2010年。这一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土地出让会计处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闽侯县作为福建省福州市下辖县,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将土地出让金在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年限内分期计入成本。这一政策实施后,闽侯县各企业开始将土地出让金按照土地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一般摊销期限为40年至70年不等。
闽侯土地出让金摊销制度的确立还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闽侯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财源。2010年后,闽侯县开始规范土地出让金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在取得土地后立即开始摊销,而非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做法不仅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也使企业成本分摊更加合理,避免了因一次性支付大额土地出让金导致当期利润大幅波动的情况,提高了财务报表的稳定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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